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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回火炉高温回火处理及回火裂痕

回火炉对于工具钢而言,残留应力与残留沃斯田体均对钢材有着不良的影响,欲消除之就要进行高温回火处理或低温回火。高温回火处理会有二次硬化现象,以SKD11而言,530℃回火所得钢材硬度较200℃低温回火稍低,但耐热性佳,不会产生时效变形,且能改进钢材耐热性,更可防止放电加工之加工变形,益处甚多。
 
        在300℃左右进行回火处理,为何会产生脆化现象?
        部分钢材在约270℃至300℃左右进行回火处理时,二次硬化工具钢当加热至500℃~600℃之间时才会引起分解,在300℃并不会引起残留沃斯田体的分解,故无300℃脆化的现象产生。
 
        以淬火之钢铁材料经回火处理时,因急冷、急热或组织变化之故而产生之裂痕,称之为回火裂痕。常见之高速钢、SKD11模具钢等回火硬化钢在高温回火后急冷也会产生。此类钢材在淬火时产生麻田散体变态,回火时因淬火产生二次麻田散体变态(残留沃斯田体变态成麻田散体),而产生裂痕。因此要防止回火裂痕,建议是自回火温度作徐徐冷却,同时在淬火再回火的作业中,亦应避免提早提出回火再急冷的热处理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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